主旨:本公司調整兒童票收費標準。
說明:
一、依據交通部公路總局台北區監理所中華民國98年12月29日北監運字
第0980017757號函辦理。
二、兒童收費身高標準調升為150公分,並採身高初判,年齡複判之雙重
認定模式。
三、兒童身高未滿115公分者,免費;滿115公分未滿150公分者,應購買半
票;滿150公分者應購買全票。前項兒童滿115公分而未滿6歲者,經出
示身分證件,得免費;滿150公分而未滿12歲者,經出示身分證件,得
購買半票。依前二項規定免費之兒童,須由已購買全票或成年之旅客
攜帶,每一旅客最多以攜帶二人為限,逾限者,應購買半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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