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NS. (行 李)旅客交運行李,每件重量不得超過三十公斤,體積最大以一百五十立方公寸,長度以車箱能容納不妨礙行車安 全及旅客上下為限,超過其限制者,得拒絕承運。 旅客交運之行李超過免費重量時,其超過部分以每五公斤為計算遞進單位,未滿五公斤者按五公斤計算,其費 率由該管公路主管機關核定之。 (自行車)腳踏車攜帶上車須自行拆解或是摺疊並以紙箱或車袋包裝之,運送途中發生損壞或損傷概不負責。腳踏車視為 特殊行李須放置於行李箱。 爰符合規定者得免費承運;不符者拒絕載運辦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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